日前,黑龙江省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激发林草发展活力 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围绕科学高效利用林草资源,加速打造绿色经济发展引擎,助力全省经济高质量发展。
《意见》分为完善林草资源管理政策、鼓励社会资本进入林草行业、进一步活化集体林产权要素、创新生态修复治理机制、深化国有林场改革发展、引导构筑高效产业体系、完善金融财税支持政策、营造林草经济良好投资环境8个部分,共27项内容。
《意见》明确,鼓励利用各类规划的未造林地种植红松果材林、红豆杉、刺五加、五味子、榛子等生态经济林树种。提高林草资产和设施利用率,盘活现有闲置资产。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工程建设。鼓励营造具有较高经济利用价值的树种、速生丰产树种及大径级用材树种,实行定向培育。
《意见》提出,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坚持“育繁推一体化”,开展重要乡土树种、草种及珍稀树种种质资源保护利用工作,加大造林种草绿化急需良种苗木和乡土草种培育力度。推进国有林场绿色发展,出台支持国有林场绿色发展的政策。积极发展生态旅游、林下经济等绿色低碳产业。科学扩大林草产业规模。科学制定“十四五”林草产业规划。推动林草产业区链融合发展,促进林草一二三产业融合并进。着力提升林草碳汇能力。加强现代化信息技术应用,充分利用全省一个标准、一个体系、一个平台,一张图、一张网、一套数据的林草大数据智慧平台,实施林草生态综合监测评价。创新林草产业发展投入机制。采取以奖代补、先造后补、贷款贴息等多种形式,持续加大林草产业发展支持力度,逐步建立政府政策引导、社会资本投入为主、职工林农广泛参与的多元化投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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