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以来,青海历时一年半时间,形成65项创建成果并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申请成效评估,至此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正式迈入成效评估阶段。
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以来,在科学划定范围分区中体现普惠性,立足2.96万平方公里青海湖流域范围,结合综合科学考察成果,以青海湖流域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结果为基础,套核“三区三线”成果,对接国土空间规划和县级以上“十四五”规划,统筹考虑生态红线划定范围和地方发展诉求,初步划定青海湖国家公园拟建面积1.16万平方公里。并统筹国际生态旅游目的地青海湖示范区建设,在环湖地区布设规划生态游憩点,为当地老百姓增收致富留下充足空间。
在完善优化体制机制中体现创新性,新设立青海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局,挂牌成立共和、刚察、海晏管理分局和6个生态保护站,初步构建起“管理局——管理分局——保护站”三级管理体系。值得一提的是,青海湖综合行政执法协调督导局所执行的新型综合执法体系,实行交叉任职,充分依托地方政府、指导地方政府,使得国家公园管理部门在生态保护、自然资源管理和具体执法工作中较好的发挥指导、督导和协调作用,达到以率先做示范的作用。
在推动社区绿色发展中体现人民性,以特许经营为重要发展路径,以机制建设为保障,编制青海湖国家公园特许经营管理制度、特许经营及产业规划、青海湖自然教育与生态体验规划和青海湖国家公园社区帮扶工作方案,制定青海湖国家公园社区共建共管共享指南、标准体系建设指南和青海湖志愿服务管理办法,完善青海湖国家公园生态保护补偿方案、青海湖生态管护岗位设置方案,逐步搭建生态富民的“四梁八柱”。依托现有景区景点、乡村民宿和13个自然教育基地,开展特色鲜明的文化旅游和自然教育活动,并以产业引导、景区吸纳就业、土地流转、聘用生态管护员等方式,引导环湖群众依规有序参与生态旅游,积极开展生态保护能力提升培训、乡村旅游培训和村级生态讲解员培训等技能培训,环湖群众成为国家公园创建的支持者和参与者。
在建设青海湖国家公园规划体系中体现前瞻性,突出青海湖湿地类型国家公园特色和核心价值,参考第一批已设立的国家公园规划建设经验,反复征求相关地区部门和专家意见建议,经多次专题会议研究和北京专家论证会通过,确定了青海湖国家公园“1+10+X”规划体系建设思路。规划文本初稿形成后,在北京组织召开专家研讨会,并继续深入环湖地区和相关企业广泛开展调研工作,衔接总体规划与专项规划之间及各专项规划之间相关数据和标准,实现多规合一,为青海湖国家公园建设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