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对国家公园宣传教育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2月19日,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国家公园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国家公园宣传教育管理办法(试行)》(下文简称《办法》)的通知。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办法》特别提及了有关“融资”的内容。
据介绍,国家公园宣传教育是指通过各类媒体、媒介和活动,将国家公园特定信息传递给公众的过程,提高公众对国家公园的认知素养和生态保护意识。
《办法》明确,各国家公园管理机构负责本国家公园宣传教育工作,并要求加强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科技、文旅、应急管理等部门合作。跨省域国家公园,则应建立联合宣传教育机制,确保宣传教育的整体性和协调性。
《办法》提出,中央与地方按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加强对自然教育、科普宣教和生态体验等场所与设施建设、自然教育和生态体验活动及相关人员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此外,鼓励金融和社会资本按市场化原则对国家公园宣传教育建设管理项目提供融资支持。
《办法》同时明确,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积极引导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组织和企事业单位等开展国家公园宣传教育活动。应依据国家公园总体规划,编制宣传教育方案,组建和培训宣传教育队伍,并制定宣传教育管理制度。应组建统一的宣传教育专家团队,加强宣传教育资源整合与开发,注重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提升公众对国家公园的认知。
此外,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应结合自身特色,积极创建宣传教育品牌,结合实际举办宣传教育活动,编撰相关出版物,组织设计文创产品;应依据宣传教育方案和主题,统一组织设置园内与入口社区宣传教育步道及配套宣传教育媒介,打造精品线路;应探索制作能突出国家公园特色的影视作品或宣传片,并鼓励在国内外各类媒体、交通系统、商业场所等进行投放。
记者注意到,《办法》中鼓励国家公园管理机构加强与毗邻地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合作,积极建设入口社区,打造国家公园支撑服务区,实现园内体验、园外服务。同时鼓励依据有关规定与各类媒体联合开展国家公园宣传教育活动,增强宣传教育工作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