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疆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自治区贯彻落实〈关于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的指导意见〉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加快建立分类科学、布局合理、保护有力、管理有效的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对确保我区重要自然生态系统、自然遗迹、自然景观和生物多样性得到系统性保护,构建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生态屏障,推进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建设意义重大。
《实施意见》提出三个阶段性目标:2020年,提出各类自然保护地总体布局和发展规划,落实国家自然保护地分类分级管理体制;到2025年,初步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到2035年,显著提高自然保护地管理效能和生态产品供给能力,建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
根据《实施意见》,按照国家制定的自然保护地分类划定标准,对自治区现有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地进行梳理,按生态价值和保护强度高低,调整和归类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自然公园三大类。逐步形成以国家公园为主体、自然保护区为基础、各类自然公园为补充的自然保护地分类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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