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林业局、浙江省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公布了第二批共22个浙江省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名单,经营主体包括企事业单位、专业合作组织和家庭林场。
公布的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具备了经营主体规范、生态环境良好、地域优势明显、栽培模式合理、科技支撑有力、质量管理到位和示范作用显著的认定基本条件,同时符合主栽品种适宜林下种植,采用山地林下近野生或仿野生栽培,并积极推行规模化种植、标准化管理、精细化加工、品牌化发展等要求。认定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旨在合理利用林地资源、优化林下种植结构,满足市场需求,实现优质优价,提高经济效益,为全省林下经济产业高质量发展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
截至目前,浙江省共认定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基地47个。下一步,浙江省将继续发挥“七山”优势,不断拓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转化通道,加强林下道地中药材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浙江省林下经济高质量发展,为山区跨越式发展和林农增收致富作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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