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安徽省首例以自愿认购碳汇的方式替代修复林业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成功完成磋商。
近期,安徽省宣城市在对涉林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的梳理中发现,绩溪县某矿业公司于2023年8月,在没有取得林业主管部门林地使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占用山场林地进行施工,造成约0.43公顷林地毁坏,构成毁坏林地的违法行为,符合开展生态损害赔偿的相关条件。
按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的要求,宣城市林业局作为赔偿权利人指定的部门或机构,委托江西上饶司法鉴定中心对生态环境损害进行鉴定评估。评估报告结论认为,参照国家林业行业标准《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评估规范》以及《中国森林生态服务功能评估》中的计算方法进行统一标准评估,该公司需承担毁坏林地造成的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和生态修复费用折合人民币33090元。
宣城市林业局组织绩溪县人民检察院、绩溪县自然资源规划局、绩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绩溪县公安局、绩溪县林业局及该矿业公司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会议。经磋商,该公司认可了赔偿金额并签署了生态损害赔偿协议,自愿以购买林业碳汇的形式替代性修复被其破坏的生态环境,已在旌德县庙首林场成功购买碳汇689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