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甘肃省天水市湿地保护工作紧紧围绕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和林草业高质量发展主题,深入贯彻《甘肃省湿地保护条例》《甘肃省地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履行湿地保护管理职责,加强湿地保护管理,提升湿地保护水平,有力地推进了湿地生态系统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湿地法规制度建设。全面贯彻落实立法工作部署要求,立足全市湿地保护需要,进一步在体现地方特色、在操作性上加强调研,推进立法调研年度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加强湿地资源全面保护。实行湿地面积总量控制,逐级分解落实湿地面积管控目标,确保全市湿地保有量不降低。加强湿地占用、征收管理,履行生态红线湿地保护部门监管职责。
推进湿地名录认定管理。全面加强重要湿地保护管理,开展重要湿地勘界立标和动态监测以及日常巡护,启动市级重要湿地名录认定,加快湿地保护工作的分级管理。
提升湿地保护管理水平。结合退圩(围、网)还湖(湿)等湖泊、河流治理等项目与湿地公园、小微湿地试点建设等,持续推进退化湿地修复治理,对修复后湿地的管理以及维护。提升各类湿地保护地建设管理水平,全面维护湿地生态服务功能。
强化湿地保护宣传培训。全面开展湿地资源动态监测,完善全市湿地资源调查结果的基础上,做好湿地保有量、自然湿地保护率、湿地修复等年度监测统计,提升湿地监测管理水平。抓住重要时间节点,加大湿地保护宣教力度,提高社会各界对湿地保护重要性的认识,努力营造湿地保护的良好社会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