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6日从省生态环境厅获悉,山西省生态环境厅京津冀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和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日前在并揭牌成立。
京津冀周边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太原、阳泉、长治、晋城4市,汾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监察区域为太原、运城、临汾、晋中、吕梁、忻州6市,主要工作任务是对区域(流域)内各级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企事业单位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生态环境保护决策部署,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情况,改善生态环境质量情况,重点任务的部署、落实、措施的实施等情况实施监督监察;协调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督办监察区域整改落实中央和省委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完成省委省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等情况开展监督监察。
此前,省生态环境厅汾渭平原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已经正式挂牌并运行。省生态环境厅晋北区域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办公室正在筹建,即将挂牌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