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将一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调整由成都市及7个区域中心城市实施的决定》,明确将76项省级行政职权事项自2023年12月1日起调整由成都市、泸州市、德阳市、绵阳市、乐山市、南充市、宜宾市、达州市实施,其中,涉及林草领域森林资源管理、草原管理、野生动植物保护、自然保护地准入、森林防火五大类9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
此次调整,将2021年省政府下放委托实施的14项林草领域省级行政许可调整合并为9项,“收购珍贵树木种子和限制收购林木种子批准”“使用低于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种用标准的林木种子审批”两项行政许可事项不再实施。
按照《决定》要求,四川省林草局将强化业务指导培训,加强纠纷排查、预防和化解,帮助解决赋权实施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和困难,通过日常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加强对调整实施事项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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