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林业和草原局
关于进一步强化应急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管理的紧急通知
各市(县、区)林业和草原局、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各自然保护地管理单位,局属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承担好陆生野生动物管控的职责,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野生动物管控的紧急通知》(林发明电〔2020〕1号)精神,现就做好野生动物管控有关工作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野生动物保护管理工作是防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重要工作之一。各单位一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有关文件要求,提高政治站位,从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高度,进一步强化应急期间陆生野生动物管理。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和处置相关工作。
二、暂停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行政许可审批及野生动物观赏展览。从该通知之日起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在国内彻底解除之前,宁夏林业和草原局暂停各类野生动物驯养繁育行政许可审批,严禁在此期间擅自买卖养殖野生动物及其产品。对以观赏娱乐为目的的动物园、野生动物展览场所暂时关闭,停止观赏展览各类活动。
三、切实加强野生动物监管。对本区域野生动物分布区域进行一次彻底检查,加强野外巡护监测。除疫病研究、疲情防控、维护公共安全需要以外,一律停止野生动物猎捕活动。各地、各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研究细化野生动物野外监测巡护工作方案,加强辖区内野生动物重点分布区的巡护监测,发现动物异常或死亡情况要及时按程序上报,并按疫源疫病防控规定和措施做好就地无害化处理。同时要做好巡护监测人员自身的安全防护保障。
四、联合监督检查,切断非法经营利用野生动物的渠道。各级林草主管部门要积极主动联合公安、交通、防疫、卫健、市场、网监等部门,对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市场经营、网络销售等各个环节开展全面逐一排查,督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做好隔离、清洁、卫生消毒、监测检疫和疫情防范等工作,阻断疫源野生动物与家禽、家畜和人的接触途径。严厉打击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行为,杜绝猎杀、交易、食用野生动物。
五、加大监测力度,扎实做好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各级林草主管部门、有关野生动物繁育利用单位要加强繁育利用监督检查,密切关注野生动物健康状况,对出现非正常死亡或疑似疫病的,严格执行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网络直报制度,做到第一时间向上一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和当地卫生、兽医主管部门准确上报信息,配合做好病发场所隔离封控和样品采集、送检等工作。
各部门在接到野生动物救助信息或电话请求时,要在第一时间组织专业人员及时赶赴救助现场,全面了解需救助动物的情况,禁止擅自救助、擅自饲养野生动物。同时,要加强从业人员健康安全保障,配备安全防护设备,强化疫病防控知识教育和培训,有救防范人与野生动物交叉感染疫源、传播疫病等情况。
宁夏回族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
2020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