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日前印发《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负面清单(试行)》,以规范自然保护地建设项目准入管控。
《负面清单》根据当前国家和浙江省关于自然保护地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相关规定,结合浙江实际,对建设项目准入实施分区分类管控。其中,确定了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核心保护区,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的一般控制区,自然公园的严格管控区和自然公园的合理利用区4个管控分区,明确各管控分区的禁止类、限制类建设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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