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科学合理利用草原资源,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促进草原生态环境改善,河北省林业和草原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草原禁牧休牧工作的通知》,对各地开展禁牧休牧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通知要求,各地要加强对禁牧休牧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建立健全草原禁牧休牧长效机制,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根据《草原法》和《关于加强张家口承德地区草原生态建设和保护的决定》的规定,加强对禁牧休牧的监督管理。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划定禁牧区和休牧区,结合本地区气象条件和牧草物候期科学确定休牧的区域和期限。县级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当地政府,及时发布禁牧令并进行广泛宣传。
通知要求,县级人民政府要不断健全和完善草原监督管理职能体系,加大对落实禁牧休牧制度的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基层草原管护人员队伍建设,充分调动工作积极性。建立完善举报制度机制,及时公布举报电话、设立举报信箱,及时受理违反禁牧休牧制度的行为。定期开展草畜平衡核定,科学核定载畜量,不断优化调整禁牧休牧区域和期限。积极推进草原确权承包工作,充分调动广大农牧民开展禁牧休牧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