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重要论断至少包括两层含义:一是依托绿水青山发展绿色生态产业,实现产业富民与科学发展;二是绿水青山的良好生态环境是最公平的公共产品和最普惠的民生福祉,其公共产品价值通过资源有偿使用及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可持续转化变现。设立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是海南全面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论和深入推进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一项标志性措施。其建设意义不仅在于打造海南自贸港新的世界级旅游品牌和实现海南中西部生态旅游崛起,还突出表现在探索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让海南中西部山区人民不断获得可预期的生态补偿回报,以此保证生态保护优先原则能够切实贯彻和落实。其生态保护补偿机制需要在以下方面做到制度集成创新与整体协同推进。
一、在健全公共财政体制和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中,加大生态补偿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海南借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建设契机,应在争取中央加大财政支持的同时,通过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和健全公共财政体制,超常规加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筹措与整合力度,尽可能实现增加生态补偿资金规模。该补偿资金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生态公益林保护补偿、天然乔木林停伐管护补助、林权所有者补偿、商品林赎买、地役权管理补偿、退耕退茶还林补偿、流域生态保护补偿、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补偿、人文资源保护补助、绿色产业发展与产业升级补助、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补助等。除此之外,海南还应在确保省财政收支平衡及中西部市县完成各项生态修复与保护职责任务前提下,尽早落实省补助奖励与中西部市县地方财政收入增长挂钩政策。对按时完成环境保护工作任务、达到区域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的中西部市县,兑现相应的财力补助和奖励。尤其要将相关资金向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范围内的生态功能重要、生态资源富集的中部山区倾斜。这是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生态环境的长久维护与发展的基本财力保障。
二、加强资源费征收使用和管理,有效扩大生态保护补偿资金来源。海南自由贸易港在探索推进简税制改革过程中,强调扩大海南地方税收管理权限,特别提到健全自然资源产权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授权海南自主设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且明确生态补偿性质的政府性基金不得减征、免征或缓征,其基金收入归海南地方财政统筹使用。鉴此,海南应进一步完善水、土地、矿产、森林、环境等各种资源费的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加大各项资源费用于生态补偿的比重,并向中西部生态核心功能区、水源地和自然保护区倾斜。要根据水资源保护开发的实际需要,加快推进水价改革,逐步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适当加大水资源费省、市两级的集中统筹比例,调整优化水资源费使用结构,加大对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重要生态屏障地区水源地的水环境保护资金投入。
三、探索核心保护区生态补偿新方式,支持区域间飞地开发帮扶。在充分利用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现有生态移民搬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基础上,鼓励支持国家公园范围内的山区乡镇与域外乡镇结对开发飞地产业。尤其要将核心保护区乡镇的飞地产业开发作为新的行之有效的生态补偿方式,进一步加大各级财政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力度,其所需用地予以重点保证,其相关政策性收费给予大幅度减免,做到下山飞地产业全程帮扶指导和下山农民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全覆盖,以此促进核心保护区乡镇劳务输出和加快核心保护区乡镇产业异地振兴。与此同时,通过加快飞地基础设施建设和其他配套项目落地,引导飞地改善经济发展环境,推动飞地所在区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优化经济结构,大力推行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积极构建与生态环境保护要求相适应的生产力布局,努力实现区域经济健康协调发展。
四、积极探索市场化生态补偿模式,引导社会各方参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积极探索资源使(取)用权、排污权交易等市场化的生态补偿模式。科学编制流域和区域相结合的水资源配置方案,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水资源取(使)用权出让、转让和租赁的交易机制。探索建立区域内水污染物、二氧化硫等空气污染物排放指标有偿分配机制,在排污总量控制和污染源达标排放的前提下,逐步探索推行政府管制下的排污权交易,运用市场机制降低治污成本,提高治污效率。引导鼓励生态环境保护者和受益者之间通过自愿协商实现合理的生态补偿。同时,积极争取利用国债资金、开发性贷款,以及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款或赠款,重点支持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水系源头、饮用水源涵养地区、森林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建设。
五、支持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周边社区发展生态环保型产业。就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周边社区而言,鼓励支持当地政府加强农林产品(南药)加工与交易基地的建设和工业企业发展布局的引导,推进基础设施的完善和产业低碳发展,延长产业链,发展循环经济。并结合产业精准扶持政策,加快农业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在巩固提升橡胶经济等传统产业的同时,有序调减甘蔗、木薯种植面积,加快发展以绿橙、绿茶、南药、特色养殖为主的新兴产业,促进单一农业结构向多元化结构发展,促进地方农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胡长青,系海南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中心省社科院分中心签约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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