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乐山市深入贯彻党中央和省委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各项决策部署,坚持山水林田湖草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一体推进护绿、增绿、用绿、活绿,坚定扛起筑牢长江中上游生态屏障的政治责任,乐山市森林面积达到1167.2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61.09%、居四川省第4位,人工蓄积量居四川省第1位,被列为首批四川省林长制创新试点市,先后获得全国绿化先进集体、全国森林防火工作先进单位。
一、坚持高位推动,压实责任链条。市委、市政府始终将林长制工作摆在全市工作的突出位置,市委常委会议、市政府常务会定期听取相关工作情况汇报、研究解决具体问题,2023年,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林长制工作作出批示29次,带头开展巡林督导21次,发布林长令2个,发送提示函2次,带动各级林长累计巡林11.74万人次,推动解决问题5824个。健全完善林长制运行规则、巡林、信息、督查、考核、部门协作等制度6项。创新建立“三长联动、四级共创”(林长、河湖长、田长联动相融,市、县、乡、村四级共创同促)、“生态林长+佛教协会”工作机制,不断将林长制创新试点引向深入。目前,乐山市已配备市、县、乡、村四级林长3665人,监管员、护林员7222人,乡镇林业站全覆盖加挂林长办牌子、设置林长制办公室143个。
二、坚持整体联动,凝聚执法合力。在全省率先建立“四长三员”体系,创新建立“林长+政协委员”模式,聘请12名市政协委员担任林长制社会监督员,相关做法入选四川省第一批《林长制创新试点典型案例》。建立项目使用林地行政许可集中会审机制,2023年森林督查案件发案数、违法占用林地面积、违法采伐林木蓄积分别同比下降61.6%、61.9%、80.8%,2023年获评四川省林草资源管理表现突出单位,新川南林业有限公司被纳入全国森林可持续经营试点名单。全面加强野生动植物保护,建立“七项制度”和“村村联保、社区共护”机制。加强古树名木保护,峨眉山楠木古树群入选全国“100个最美古树群”,截至目前,全市共挂牌古树1514株。实施绿秀嘉州行动,全面完成世界银行贷款长江流域上游森林生态系统恢复、横断山区水源涵养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等重点项目建设,扎实抓好竹林风景线、森林质量精准提升、乡村绿化美化等重点工作,被授予“全国绿化先进集体”,3个单位被省政府表彰为“四川省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先进集体”。
三、坚持守正创新,推进绿色发展。深入实施林竹提质增效倍增计划,推动林业与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林竹产业全链条升级。成功创建省级竹产业高质量发展县2个、现代竹产业基地23个,培育国家级林业产业化龙头企业2家、省级7家,沐川永丰集团成为全国最大的竹浆纸一体化企业,乐山市竹浆造纸产能达112万吨,居全省第一。争创“天府森林四库”示范市建设,乐山市林下经济规模达到66.26万亩,乐山市经济林规模达到213万亩、产量33.7万吨,夹江县石斛种植基地被认定为2023年省级林草中药材规范化种植(养殖)示范基地。集体林权改革稳步推进,创新生态产品经营开发、产权交易、生态补偿等价值实现模式,马边彝族自治县纳入四川省首批碳汇试点县,峨眉山市入选“2023年中国康养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百强县”,乐山市林业生态旅游综合收入达135亿元。
四、坚持底线思维,夯实安全根基。扎实开展林草数字化建设,实行最严格的林地管理制度,加强自然保护地建设管理,坚决守住生态保护红线,做到发展绝不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创新森林草原防灭火工作“12个100%到位”和“9个上阵”工作机制,乐山市连续保持13年无重大森林火灾记录,森林火灾受害率控制在0.9‰以内。开展森林、草原、湿地生态系统外来入侵物种普查,累计普查外来入侵物种100余种,林草生态综合监测样地顺利通过国家级质量检查。科学防治林业生物灾害,林业有害生物成灾率为零,乐山市中区提前实现拔除松材线虫病疫区的工作目标,被国家林草局评为松材线虫病疫情防控攻坚行动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