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新时代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意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要求,重庆市林业局出台了3方面共17条支持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的工作措施。
一是简化审批流程。包括简化生物多样性影响评价,简化地方级自然保护区简易设施申报材料,简化风景名胜区非核心景区、森林公园一般游憩区和管理服务区、地质公园非地质遗迹保护区申报材料,优化建设项目占用湿地审核,推广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重大项目实行并联审批,支持基础设施项目控制性节点工程先行使用林地。
二是深化审批改革。包括深化“证照分离”全覆盖试点改革,推动“一件事一次办”改革,推进“跨省通办”。
三是强化审批服务。包括一次性告知,实施负面清单制度,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切实落实降费政策,加强政策公开、解读和培训,规范林业执法行为。
17条工作措施的及时出台和有效落实,是重庆市林业系统全面贯彻落实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持续营造国家一流营商环境意见的重要举措,标志着重庆市林业部门在营造优质有序的市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透明便利的开放环境、高效便捷的政务环境和风清气正的政商环境等方面迈出了强劲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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