沂源县是山东省平均海拔最高的县,具有良好的生态禀赋,是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近年来,全县上下深入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践行“两山理论”,不断拓宽自然资源保障路径,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聚力守护绿水青山,保护自然资源,全县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导向愈加鲜明,自然生态质量、生态经济效益持续提升,为加快建设美丽沂源、打造生态高地注入了强劲动力。
规划留绿,确保绿色发展永续
科学划定并严格管控生态保护红线,是守住自然生态安全边界的重要举措。沂源县按照生态功能不降低、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的底线原则,充分利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有利时机,优先将具有重要水源涵养、生物多样性维护、水土保持、防风固沙等功能的生态功能极重要区域,以及生态极敏感脆弱的区域划入生态保护红线,有效减少了生态保护红线内存在的各类矛盾冲突,形成了生产空间集约高效、生活空间宜居适度、生态空间山清水秀的生态空间布局。目前,沂源县生态保护红线面积达到262.09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的16.02%。同时,结合生态红线评估、国土空间规划和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对鲁山省级自然保护区、鲁山国家地质公园、鲁山省级森林公园、沂河源省级风景名胜区、沂源猿人风景名胜区、织女洞省级森林公园、沂河源省级湿地公园、织女省级湖湿地公园8处自然保护地进行整合优化。
机制护绿,提高生态治理水平
沂源县森林覆盖率达到62.1%。保护好、发展好林业资源是沂源持续、长远发展的根本保证。一方面,全面建立完善林长制体系。对全县森林资源实行网格化管理,推进管理工作重心下移,以每500--1000亩森林为一个网格,把森林管护责任严格落实到人,确保了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织严织密了森林生态资源保护网。目前,全县共建立网格化管理体系634个,落实县级林长14人,镇级林长、副林长112人,村级林长、副林长1268人,纳入林长制体系的护林员575人、技术员28人、警员53人。同时,建立健全县级会议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工作督察制度、工作考核办法等各项配套制度,制作并竖立完成林长制公示牌80块,构建起了“职责清、范围明、责任实”的三级林长责任体系。另一方面,持续提升森林防火能力。颁布了《沂源县人民政府禁火令》,签订《禁止野外用火承诺书》3万余份,举办森林防火专项讲座24场次,制作宣传标语2100余幅,推送提示短信10万余条,出动宣传车辆1000余台次,营造了全社会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群众森林防火意识明显增强。抓好火源管控,成立了4个督导巡查组,定期不定期开展森林防火巡查,并增装智慧“天眼”、增配150M数字通讯系统、更新指挥调度系统,不断强化火情监测,智慧森防能力明显提升。调整充实县级防火队伍4支、117人,镇、街道森林消防救援队伍180人,村级护林员580人。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新组建沂源县“战火”森林消防公益救援队,社会救援力量达到5支、102人。多方筹资,实施国有林场防火设施优化提升工程,建成森林防火应急指挥调度系统,组建了150M森林防火数字通讯专网,配置防火运兵车7辆、灭火机100台及其他防灭火物资,基本满足了森林防灭火常态化工作需要。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县共发生森林火灾警情21起,比上一防火期减少21起,同比下降50%,护林防火形势逐年好转。
植树造绿,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沂源,作为沂河、汶河和弥河发源地,生态区位十分重要。近年来,沂源县牢固树立全域绿化理念,坚持数量和质量并重、质量优先的原则,大力实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工程。按照“流域设计、综合经营、自然优化、集中作业”的思路进行整体设计,突出森林经营的全面性和整体性,采取“宜造则造、宜抚则抚、宜改则改、宜封则封、宜留则留”的灵活作业方式,使不同林分类型、不同立地条件的森林都得到科学经营、合理培育,森林生态系统的多种效益协同实现。同时,对裸露山体进行植树绿化,对存活率不高的未成林地和疏林地进行补植提升,通过合理编制项目规划设计,栽植侧柏、黄栌、流苏、油松等适宜树种,打造混交林和多彩林,提高森林质量和景观效果。十三五期间,全县共实施9个造林项目植树造林10.2万亩,造林绿化和森林质量成果已逐步显现。
修复变绿,坚决守住绿色家园
创新探索“政府主导、多元化融资、市场化运作”模式,对历史遗留废弃矿山进行生态修复,在全面系统查明正常生产矿山及已关闭露天矿山的分布、山体破损范围、主要地质环境问题及危害程度的基础上,按照“集中创建、连片治理、一矿一策”的原则,逐个矿山、矿点分析论证治理修复方向,编制了《沂源县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和《沂源县已关闭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治理规划(2018-2025)》,明确了全县绿色矿山建设及已关闭矿山生态修复的目标、任务、推进措施,确保绿色矿业工作有序推进。目前,共完成已关闭废弃矿山生态修复治理69处,总投资约1.5亿元,治理总面积3721亩,绿化面积约2895亩,恢复可利用土地面积约930余亩,种植各类林木21万余棵,取得了巨大的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同时,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标准领跑、政策激励、环保优先、防治结合、科技创新、示范引领”的原则大力推进绿色矿山建设,截至目前,全县4家生产矿山全部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其中2家被授予国家绿色矿山称号,2家被授予省级绿色矿山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