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青海省林草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把学习贯彻青海省第十四次党代会精神与林草改革工作实践结合起来,对照党代会关于加快建设生态友好的现代化新青海、坚定不移打造生态文明高地、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上走在前列、扎实推进生态系统保护修复等生态文明建设决策部署,紧扣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找准林草改革工作切入点、着力点、结合点,切实把党代会精神内化为具体思路、实化为目标任务、外化为工作措施、转化为实际效果,不折不扣推动党代会精神落地落实。
锚定目标,奋力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自青海启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示范省建设以来,始终坚持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立足林草改革中心工作,用足用好改革这个关键一招,聚力打造青藏高原生态文明高地,高质量推进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一是坚持紧紧围绕党中央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全面深化改革要求,通过制定印发《三江源国家公园保护管理工作任务清单》《青海省自然保护地建设规范》等一系列任务、标准,进一步理顺管理体制、创新运行机制,加强监督管理,全力推动国家公园示范省建设总体规划落地。二是坚持顶层设计,统筹谋划,与国家林草局西北调查规划院、甘肃省林草局等部门精准对接,确保工作渠道畅通,通过《祁连山国家公园设立方案》《祁连山国家公园范围和分区论证报告》及综合科学考察报告等支撑性材料的编制,加快推进祁连山国家公园设园工作。三是坚持精准发力,将国家公园群建设工作任务细化落实,逐条对照,确保上下贯通、协调一致,青海湖国家公园创建工作已获国家林草局复函同意,积极同步推进昆仑山国家公园创建工作,科考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此外,积极筹办第二届国家公园论坛,全面展现“国家公园省、大美青海情”的美好画卷。
守正出新,继续深化林长制改革。始终坚持以改革为动力,以创新谋发展,持续深入推进林长制这一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重大改革举措。一是在工作目标上体现“青海特色”。制定出台《青海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实施方案》等“1+5”项制度、办法,从工作目标、进度安排、工作考核等具体内容到流程、标准、要求等进行了明确和规范,各地方林长办参照制定了符合属地实际的多项相关方案、制度、办法等234项。二是在组织架构上体现“最高规格”。全面建立省、市、县、乡、村五级林长制组织体系和运行机制,全省共设立6467名林长,其中省级总林长5名、市级总林长32名、县级总林长255名、乡级总林长1245名、村级林长4930名,初步形成了“省级总林长负总责、市(州)级总林长抓督促、县区级总林长抓落实”的工作格局。三是在高层推进上体现了“具体务实”。为切实推动青海省林长制工作的全面落地落实,印发《青海省第1号总林长令》,采取“双包五联”分区督查督办等形式强化落实,截至目前,全省共召开总林长会议85次,总林长批示59次,下发总林长令72个,总林长调研巡林491次。
统筹谋划,持续巩固国有林场改革成效。始终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国有林场改革领导小组重点改革任务,明确部门分工,形成强大合力,多部门联动推进国有林场改革工作,印发《青海省国有林场改革实施方案》和《青海省国有林场发展规划(2016-2025年)》等确保改革任务落实。一是对全省国有林场森林培育、森林保护、多种经营及民生工程建设等内容精准施策、科学规划,指导林场改革与发展。各地依托国有林场资源,开展林下种养殖基地、食用菌种植基地、中藏药种植基地、森林旅游和休闲基地建设等多种形式的生产经营活动,挖掘林场潜力。二是积极推进投资主体的多元化,通过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旅游接待设施不断完善,带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汇聚形成林场改革发展内生动力。三是努力创新资源保护方式,国有林场公益林日常管护,以“因养林而养人”为方向,逐步引入市场机制,通过合同、委托等方式,向以林区社会合作组织和家庭为主的社会力量购买服务,逐步推进森林保险,实现国有林场森林、林地资源应保尽保,投保金额和面积逐年增加。
站在新起点上,青海省林草局明确提出全省林草“十四五”目标。面对新时期新任务新要求,主动进位,靠前谋划,积极打造生态文明建设“青海样板”,全力推动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以优异的改革成绩为二十大的顺利召开献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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