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农业保险工作小组审议通过了《四川省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方案》。
无赔款优待是一种保险激励政策,指保险公司对上一保险周期内无赔款的投保人进行一定程度的费率优惠,以引导客户主动控制风险。
四川省曾于2012年至2014年在森林保险试点无赔付优待政策,因国家政策调整,于2014年3月取消了该政策。根据财政部、国家林草局等四部门《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试点经验,省财政厅组织起草了全新的《四川省森林保险无赔款优待试点方案》。
新试点方案创新提出了以小班为认定单位的政策,即当投保林地发生灾害时,若投保人投保面积大于1个小班,未受灾的小班仍可以在续保时享受到无赔付优待。新方案增强了惠农力度,扩大了惠农范围,使经营大户、林场等参保面积较大的投保人也能享受“无赔优”政策优惠。
根据近年保险数据,预计全省每年可减轻农户负担150余万元,降低各级财政负担9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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