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生态环境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江苏时强调:“生态环境投入不是无谓投入、无效投入,而是关系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投入。”近年来,四川省广元市财政部门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持续加大生态环境治理支持力度,高质量推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建设。
强化财政资金争取,注入环境治理“强劲动力”。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支撑和保障作用,为建设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典范城市提供坚实的财力保障和政策支持。在市级财政重点支持保障的基础上,积极配合财政部门会同生态环境部门根据省财政支持投入方向,认真做好生态环保项目包装、入库工作。仅2022年就争取到位生态环境专项资金3.63亿元、一般债券资金2.31亿元,成功申报国家海绵城市建设示范城市和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示范城市,获得中央财政补助资金12亿元,为高质量推进生态环境治理提供了资金保障。市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率达98.1%,25条市级河流水质全部达到优良等次,土壤环境质量保持稳定。青川县创建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苍溪县创建为省级生态县。
健全流域补偿机制,激发水体保护“工作活力”。生态保护补偿是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重要手段。聚焦影响水质类别的关键因子和指标,针对性细化措施,推进重点任务落地落实。制定出台东河西河流域水环境质量考核方案,以Ⅱ类水质为目标,实行月监测通报、年度考核。组织东河、西河涉及的三个县每年分别筹集100万元作为水质保证金,用于未完成目标扣罚;市级财政每年筹集200万元专项用于东河、西河水质断面考核激励。2022年已下达考核激励资金120万元。2022年,全市主要河流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22个国、省控断面(含3个省控趋势断面)水质优良率 100%,完成国、省水环境质量考核目标任务。东、西河考核断面实现既定目标,达到Ⅱ类考核标准。
实施支出绩效管理,汇聚财政资金“最佳效力”。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原则,在下达资金时同步下达绩效目标考核任务,做到事前有绩效;在执行过程中及时进行跟踪,对绩效差的项目按程序及时进行调整,做到事中有监督;项目完工验收时对照绩效目标任务逐项进行核实,检验绩效目标是否全面完成,对绩效完成差的扣减相应资金,做到事后有评价。2022年抽取3个生态环保项目交由第三方进行绩效评价,对全市2021年中央和省级环保资金开展专项检查,确保生态环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发挥财政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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