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印发《河北省“节地增效”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通过严控总量、盘活存量、加强监管,明确五项主要举措,实现全省单位GDP建设用地使用面积年下降率不低于3.5%,闲置土地除司法查封、规划管控、政策时效等原因外实现年度“动态清零”,使存量低效用地得到有效盘活利用,节约集约示范县(市)示范引领作用明显,全省城乡用地结构持续优化,节约集约用地政策制度体系更加健全,土地资源利用综合效益明显提升。
一是严控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持续降低单位 GDP地耗。以国土空间规划为引领,把促进节约集约用地原则融入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审批、实施、监督工作各个环节;提高计划指标配置精准度;推动建设用地集约开发和高效利用;落实基础设施项目选址选线和可行性研究阶段建设用地控制标准,推进建立重大项目节地案例库;强化前端预警防控,全面遏制新增违法用地。从严控制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提高建设用地使用效率。
二是严格落实“增存挂钩”机制,全面盘活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坚持“以供为主、以用为先、供撤并举、疏堵结合”原则,对辖区内批而未供和闲置土地逐批次、逐地块、逐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排查,分类施策推进消化利用。坚持要素跟着项目走,完善征收程序,实行“净地”出让,落实动态巡查,以供地模式、服务模式、监管模式改革,促进土地及时开发利用,努力实现“交地即交证”“拿地即开工”。
三是强化内涵挖潜利用,深入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各地结合实际,全面优化完善低效用地认定标准,以“三调”成果为底图,更新低效用地数据库,加强专项规划统筹引导。探索建立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利益共享、规范运作的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措施,鼓励市场主体和社会资本参与改造开发。市、县自然资源部门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建立健全盘活低效用地倒逼机制,依法依规推进盘活利用。
四是坚持典型示范引领,推动集约高效用地。积极探索自然资源节约集约模式创新、技术创新、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推动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模式机制和制度经验。鼓励通过资金技术换空间、地下换地上、地下空间复合利用等方式提高项目节约集约用地水平。高效开展开发区节约集约状况专项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突出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
五是加强项目履约监管,着力提升建设用地使用效益。重点对开竣工、闲置土地等情况全面开展土地利用动态巡查,确保建设项目早开工、早投产、早达效。结合省级以上开发区推行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加强项目投入产出效益监管,对未达到投入产出要求的,严格按照合同和“标准地”履约监管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推进土地利用质量效益全面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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