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召开林木种苗条例颁布实施新闻发布会,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林木种苗条例》即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分为总则、种质资源保护、品种选育和审定、种苗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扶持措施、法律责任以及附则,共8章49条。《条例》新增了种质资源保护补偿机制条款,并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单位、范围进行了规定。《条例》规定,通过网络销售林木种苗的,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备案文件,向购买者提供林木种苗的标签、使用说明、检疫证书等信息。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依法协助林业主管部门进行监督检查。
广西林木种质资源丰富,有野生维管植物9168种,居全国第三位,年产苗木10亿株以上、良种种子4万多公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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