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自治区天然林保护修复制度实施方案》。方案提出,新疆将采取严格科学的保护措施,保护所有天然林,推进天然林保护与公益林管理并轨,加快构建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的森林生态系统。
方案明确,到2035年,稳定天然林保有量,天然林生态系统更加稳定,林分质量进一步提高,物种多样性更为丰富。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果显著,天然林区生态承载能力明显增强。到本世纪中叶,全面建成以天然林为主体的健康稳定、功能完备的森林生态系统,满足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优质生态产品和丰富林产品的需求,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新疆打下坚实生态基础。
方案突出制度建设,强调落实天然林管护制度、用途管制制度、修复制度和修复监管制度。地方各级政府承担天然林保护修复主体责任。要建立地方政府天然林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和目标责任考核制,并加大对天然林保护修复监督检查力度,实行绩效管理,把天然林保护修复成效列入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任中)审计事项,作为各级党委和政府及领导干部综合评价的重要参考。强化天然林保护修复责任追究,建立天然林资源损害责任终身追究制。
新疆天然林主要分布在天山、阿尔泰山和昆仑山,1998年启动天然林保护工程试点,2000-2004年新疆天保工程区的木材产量从每年28万立方米调减到8万立方米,2005年全面停止天然林商品性采伐,累计投入资金58.7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