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批准发布新修订的《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地方标准,于2025年4月8日起施行。
2014年,云南省首个《省级重要湿地认定》(DB53/T 626-2014)地方标准发布实施,广泛运用于全省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工作。全省先后批准公布了4批次32处省级重要湿地(其中3处已晋升为国家重要湿地),有效保护和维护了全省高原湿地生态系统和生物多样性。为衔接2021年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要求和2022年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新规定,云南对原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地方标准进行了修订。
该标准规定了术语和定义、认定原则、认定指标、认定程序等,为全省科学认定省级重要湿地提供技术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