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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清聚焦湿地碳汇 共护生态底色

发布时间:2023-06-20 10:14:45  来源:林草价值网链

《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已施行一周年。日前,德清县检察院与下渚湖街道启动建设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法治教育基地,联合南太湖新区法院、下渚湖街道召开“聚焦湿地碳汇共护生态底色”主题新闻发布会。



  湿地碳汇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方式,不仅可以调动社会企业参与生态和生物多样性保护的积极性,还可以鼓励企业推行低碳生产,是一条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路子。而德清县下渚湖街道湿地总面积达36.5平方公里,其中水域面积达3.4平方公里,原生态美景的背后蕴藏着巨大的碳汇能力。自2020年开始,下渚湖街道就与浙江省林科院专家团队深度合作,开展湿地碳汇研究工作,2021年下渚湖街道成功创建浙江省首批低(零)碳试点街道和首批林业碳汇(湿地碳汇)先行基地。


  为更好履行环境公益诉讼职能,厚植示范区绿色生态优势,县检察院创新“湿地碳汇+生态环境司法修复”机制,引导案件当事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以认购湿地碳汇的方式,有效解决赔偿金“沉睡”和生态功能损失“欠账”等难题。


  2023年3月,张某使用照明灯、弹弓等工具在下渚湖湿地附近猎捕珠颈斑鸠等野生鸟类,涉嫌非法狩猎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考虑到湿地在保水、固碳等方面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县检察院将湿地碳汇补偿纳入认罪认罚从宽内容。在非法狩猎案听证会上,违法行为人张某诚恳认错,自愿缴纳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用于碳汇认购,县检察院在综合考虑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等基础上,最终对张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2021年以来,该院已办理“认罪认罚+碳汇补偿”案件6件,其认购的“水下森林生态修复”、湿地绿化“扩面”等项目通过联合验收,实现生态环境要素和主要服务功能“真修复”的效果。


  此次下渚湖湿地公益保护法治教育基地的成立,将通过以案释法的形式,展示破坏生态环资类典型案例,提升群众湿地保护法治意识,也让群众了解到,对于破坏湿地生态环境、涉嫌犯罪的行为,检察机关不仅可以提起公诉,还可以作为社会公共利益的代表提起公益诉讼,要求当事人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我们将深化与湿地保护相关责任单位之间的协作,做深做实‘检察+湿地碳汇’这项工作,形成社会各界齐抓共管湿地保护的新格局。”德清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周甲准说。


  活动当天,南太湖新区法院、县检察院、下渚湖街道办事处共同签订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合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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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郝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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