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副厅长黎修旦18日介绍,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先后统筹190.93亿元(人民币,下同)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其中自然资源部门利用社会资本140.93亿元,林业部门利用社会资本50亿元。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日趋活跃,有效推动了广西生态系统质量持续改善。
当天,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就广西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进展情况进行介绍。
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按照“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的思路,积极筹措资金支持生态保护修复。广西壮族自治区先后出台《关于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土地整治项目建设的指导意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等制度文件,对社会资本、金融机构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提出一系列支持政策。通过财政资金引导和剩余土石料综合利用、补充耕地指标收益分成、参与经营开发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到生态保护修复领域。
据不完全统计,党的十八大以来,广西自然资源部门共统筹237.64亿元实施各类生态修复工程。其中社会资本投入140.93亿元,占59.3%;各级财政投入58.76亿元,其他资金37.95亿元。先后统筹实施国家支持的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保护修复工程2个、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示范工程1个、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7个,自治区本级实施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重大工程9个、全域土地综合整治试点项目62个。
在林业领域,广西林业部门以中央财政造林补助、国家储备林、珠江防护林、沿海防护林、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重大工程等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项目为载体,深入开展荒山造林、退化林修复、低产低效林改造、石漠化综合治理,每年完成植树造林300万亩以上,每年获得国家、自治区财政补助10亿元以上,吸引社会资本投入超过50亿元。
通过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和“金山银山”转化路径,广西生态保护修复工作取得积极进展,形成了一批享誉全国乃至具有国际影响力的生态保护修复典型案例。2021年,北海市冯家江流域陆海统筹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成功入选自然资源部、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共同推出的中国特色生态修复十大典型案例和全国第三批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典型案例。
当天发布会还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实施意见》作了介绍和解读。
下一步,广西壮族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局、海洋局将会同有关部门深入研究,加强对各市县人民政府的指导,推动《实施意见》落地见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