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授予隆回县等县市区为湖南省森林城市的通知》(湘政函〔2022〕6号),决定授予隆回县、江华瑶族自治县、绥宁县、蓝山县、东安县、常德市鼎城区、湘乡市、桃源县为“湖南省森林城市”。
省政府要求,相关县市区要不断加强森林城市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生态环境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大力提升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水平,加快建设美丽湖南。
湖南省委、省政府非常重视森林城市工作,省政府办公厅在2017年8月专门下发《关于开展湖南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的通知》,全面启动湖南省森林城市创建工作。2021年1月,省人民政府下文授予新邵县等六县市为湖南省第一批森林城市,并要求“不断加强森林城市管理,提升人民群众福祉”。2021年6月,经中央批准,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公布第三批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目录的通告》,明确森林城市为湖南列入全国创建示范活动保留项目地区目录的三大创建示范活动项目之一。2021年11月,省政府办公厅、省绿委办组织国家林草局中南院、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省林勘院、省植物园相关专家对隆回县等县(市、区)创建湖南省森林城市进行了核验。全省现已有长沙等9个地级市成功创建国家森林城市,新邵、隆回等14个县市区成功创建省森林城市,邵阳、怀化、岳阳、娄底等4个地级市和宁远等8个县(市、区)正在开展国家森林城市创建,40个县(市、区)通过申请创建省森林城市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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