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6年,国务院责成原林业部会同中国科学院等单位研究建立自然保护区问题,由此开启了我国建立保护区的篇章。经过近6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基本形成了以自然保护区为主体,以多部门分管、地方管理为主的保护区体系。目前,全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669处,面积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5%,有效保护了我国最重要、最精华的自然景观、生态系统、物种和遗传基因资源。其中,林业自然保护区2163处(含国家级保护区325处),总面积1.25亿公顷,占国土陆地面积的13%,占全国自然保护区总数的81%、面积的84%。我国自然保护区有三大类九个类别,又分为国家级、省级、市级和县级不同级别,除了核心区和缓冲区严格保护以外,实验区允许开展生态旅游。我国自然保护区是一个广义概念,包含了IUCN分类中的严格自然保护区、国家公园、物种栖息地保护区等多种类型。
除自然保护区以外,我国还有森林公园、湿地公园,以及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共同组成了我国保护区体系。目前,林业部门管理的森林公园有2855处(其中国家级764处)、湿地公园697处(其中国家级429处)、沙漠公园10处,加上自然保护区,面积已占国土总面积的14.78%,占保护区的74.05 %。
我国人多地少,已经很少有大面积的原生生态系统来另行划建国家公园,现实决定了我国国家公园应主要在现有保护区中整合建立。通过整合建立国家公园,还可以解决各类保护区交叉重叠的问题,把碎片化、孤岛化的自然生态系统完整起来,构建科学的保护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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