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被称为中国文化史的一个局部缩影,其“内涵博大宏深,就它的人文价值而言,几乎涉及了社会科学的各个门类、各个学科”。因此,对泰山进行多学科的横向比较研究,是当前“泰山学”研究中的一个重大课题。
笔者是《红楼梦》一书的爱好者,故此不揣谫陋,试图将曹雪芹与《红楼梦》研究中的几个问题,联系泰山(泰安)史料来做些考证研究。谨请红学和泰山学研究者指教。
—、曹頫骚扰驿站真象
曹雪芹在其少年时代曾经历了一场“南直召祸”的巨变。雍正五年(1727年)十二月,雍正帝下谕将江宁织造曹頫(雪芹父)革职查办,“查封其家产”。“百年望族”的曹家由此败落。这正如曹雪芹在《红楼梦曲》中所咏叹的:“家富人宁,终有个家亡人散各奔腾,……忽喇喇似大厦倾,昏惨惨似灯将尽。呀!一场欢喜忽悲辛。叹人世,终难定。”
曹家因何获罪?近年发现的一系列清代档案,揭示了这一事件的原因。1982年10月在上海召开的全国红学讨论会上,张书才先生代表中国第一历史档案馆公布了雍正七年七月的刑部移会,披透曹俯是因“骚扰驿站”而获罪。
1984年夏,魏鉴勋先生又在大连市图书馆发现了雍正六年六月《曹俯骚扰驿站获罪结案题本》,“无论就时间或内容上看,这件档案均可谓曹俯‘因骚扰驿站获罪’的原始材料。”据这件《题本》记载:曹俯雍正五年解运江宁、苏州、杭州三处织造所办御用缎匹进京时,在长清、泰安等处“不遵定例,多取驿马、银两等物”,骚扰驿站,被山东巡抚塞楞额参奏。总管内务府等衙门秉承雍正旨意,对曹俯等人作出了严厉的处罚:“曹俯等俱系织造人员,……而运送缎匹沿途骚扰驿站,索取银钱等物,殊属可恶!应将员外郎曹俯革职。”
新史料的发现,引发了红学界关于曹俯获罪性质之争。一些研究者根据档案史料得出结论:“鉴于曹俯骚扰驿站乃‘多索夫马、程仪、骡价等项银两’,属于需索侵贪之类,因此也可以概括为‘曹俯获罪是经济原因’。”
一些主张曹俯获罪是“政治原因”的学者则认为:“研究雍正的事,只看他的‘文词’和‘官文书’,那就太天真了。”研究其事件的真象,必须从“官文书”的背后去挖掘隐含的“史实”。他们推论:骚扰驿站案“乃是一个葫芦案,是雍正为搞掉曹俯而预设的一个圈套”,告发者“领受惩治曹俯的密旨”,与雍正“串通好打击曹俯一个人”。
由于档案内容有所缺略,参证史料又十分匿乏,因此在研究中产生重重迷雾。问题的解决,必须借助于新史料的发现。正如同张书才先生在一篇论辩文章中所说:“我的结论(曹俯获罪是经济原因)只是在综合考察现有史料的基础上作出的,随着新史料的不断发现,可能进一步证明其正确,也可能证明其纯属谬误。”
因曹俯骚扰驿站事件发生在泰安境内(雍正二年至十二年,长清县为泰安直隶州辖地),故笔者近年来一直对此问题予以留意,希望能在地方文献上发现有关此案的线索。
1988年底,终于在乾隆年间的泰安府、县志上查获了“骚扰驿站”的记载。这两条新史料已在《红楼梦学刊》一九八九年第三辑中公布,今将全文移录于下:
《泰安府志》卷十五《宦迹》下“国朝”门王一夔传载:王一夔,字虞音,大兴人。贡生,雍正六年为泰安知州。以解运龙衣,所过地方藉端骚扰,一夔详请于巡抚,奏准裁革……。
又,《泰安县志》卷十《职官·宦迹》“国朝”门王一夔传载:王一夔,字虞音,大兴人。贡生,雍正五年知泰安州。风裁峻整,吏民肃然,豪猾不敢犯。时旧例解运御服,凡所经过,俱苦需索。雍正六年,一夔白于抚军塞楞额,奏请裁革。后累迁湖南道。
泰安府、县志书均刊行于乾隆二十五年(1760年),分别由知府颜希深、知县程志隆修,成城、李成鹏等纂辑。方志成书与骚扰驿站事件之时间相去不远(仅三十余年),故所记具有很高的史料价值。这两条新资料提供的内容和史实,为我们今天揭示骚扰驿站案的真象,特别是澄清“承旨预谋”的问题提供了不可多得的证据。今结合有关此案的档案文献,对泰安方志上的新史料作一考析。
“承旨预谋”说的一个论点是:参奏曹俯之人山东巡抚塞楞额乃雍正之“亲信”,他“是在雍正帝同诸兄弟间的政治斗争中,加入了雍正帝心腹的行列”。因而其在参奏曹俯问题上,有可能是秉承雍正的密旨。又有文章谓:“焉知不是塞楞额看出了雍正欲整治曹俯的意向,所以才投主子所好,落井下石,乘机进谗。”
塞楞额是否雍正心腹这里置且不论,今据泰安方志查明:最早举报骚扰驿案之人不是塞楞额,而是当时任泰安知州的王一夔。——这一点,至关重要。据塞楞额奏称:“臣前以公出,路过长清、泰安等驿,就近查看夫马,得知运送龙衣差使各驿多有赔累,乃询其赔累之由,盖……。”今以方志证之,塞楞额所奏“公出过长清、泰安”,“查看夫马”确有其事,并非为掩盖“承旨预谋”而施放的烟幕。塞氏所询之人即是王一夔,其疏奏中关于曹俯等骚扰驿站的具体材料亦可能是王一夔“详文”中为之提供的。
王一夔其人,不过是一地方官员,自不会成为雍正的“心腹”、“亲信”,因此他不可能洞悉雍正的政治意图,而雍正更不会向他泄露惩治曹俯这样的“天机”。故在揭报骚扰驿站问题上,王一夔绝无可能是“承旨预谋”,也无从去“揣摹圣意”
另外,从现在掌握的史料看,王一夔是一位清正廉明的正统派官僚。他在山东任职的十余年中,所至勤政爱民,“采访节孝,阐幽表微”,尤作意振兴教育,政迹为时所称。(参见后附《王一夔事略》)。从其为人来看,也不象那种逢君之恶的小人。而且王氏一生只做到“湖南粮储道”
这样的中级官职,并未因揭报骚扰驿站有功而飞黄腾达。从王一夔的经历看,实在找不出一点“承旨”陷害曹俯的痕迹来。
王一夔之揭报骚扰驿站,是基于他切心民瘼、刚直不阿的性格,而作为其上司的塞楞额,不管他是否雍正的亲信,遇到这种“干严例”的大案,亦断断不敢回护“瞻拘”,隐瞒不奏。因此,骚扰驿站案是一场自下而上,由身任其事的州、省官员逐级揭报、参奏的。质言之,无论塞楞额或王一夔,其题参或揭报骚扰驿站均为职责所关,并非制造“由头”,使曹俯落入雍正的“圈套”。
王一夔揭报之举不是“承旨预谋”,还可在泰安方志记载此案的遣词用字上得到证实,县志云:“时旧例解运御服,凡所经过,俱苦需索。”县志所据的文献,很可能就是王一夔的“详文”,颇值得注意。据曹頫供称:“地方官会同三处织造官员定议,将运送缎匹于本织造处雇骡运送,而沿途州县酌量协助骡价、盘缠,历行已久,妄为例当应付。”这当即是王一夔所言之“旧例”。曹頫“于勘合外,多索夫马、程仪、骡价等项银两”,并非其本人的一意孤行,而是会同三处织造及地方官府“商定”的办法。王一夔的“详文”,也是针对这一不合理的“旧例”而发,而不是把矛头对准曹頫,泰安府县志上只言运送龙衣之人,并未直言曹頫便是明证。而塞楞额的题参内容是和王一夔一脉相承的,塞氏在疏奏中一面参奏曹頫等骚扰驿站“干严例”,一面却又请求增加织造经费:“伏祈皇上敕下织造各官,嗣后不得于勘合之外多索夫马,亦不得于廪给口粮之外多索程仪骡价。倘勘合内所开夫马不敷应用,宁可于勘合内议加,不得于勘合外多用。庶管驿州县不致有无益之花消,而驿马驿夫亦不致有分外之苦累矣。”朱淡文先生据此认为:“可见塞楞额本人也认为曹頫等人多索夫马银两有一定的合理性,应于勘合内适当议加夫马数额。”甚是。由此可知:无论巡抚还是知州,所奏所详都是针对“勘合之外多加夫马”之弊端而发,纯属尽职上言,并无它意。如是奉旨暗算曹頫,断乎不能这般避重就轻,模棱两可。
据魏鉴勋先生研究:“织造官员骚扰驿站,不始于雍正朝。从清初以来,一直就是一项弊端。……顺、康以降,骚扰驿站迭见层出,屡禁不止”。泰安地当入京孔道(据《泰安府志》:泰安境内共有三条驿道,其一北接长清县城,又经济南、德州直达北京;南接新泰、蒙阴,连接江南各省,清康乾南巡皆经此道,故民间俗称“九省御道”。曹頫所经当亦为此道),骚扰驿站事件多有发生,而对驿站进行整顿也不自王一夔始。笔者近来查到一条资料,实可佐证此事。
清初泰安人赵弘文所著之《光碧堂稿》收有一篇《朱老父兄台嵩辰叙》,系记康熙初泰安知州朱兆鳞事。文中涉及了朱氏整顿泰安驿站的事迹,其文云:
(朱兆麟) 来守泰山,时辛亥(康熙十年)之夏六月也。……公之惠政,未易殚述,谨记其大者。……泰山地瘠民劳,驿使相望于道,民不堪命。公置善马,给糗粮,向来额外工食之费,永行禁革,驿站由是整饬焉。
文中所说的“额外工食之费”当也是指“勘合”外勒索钱财夫马之事,这表明:骚扰驿站是泰安长期以来的一个严重社会问题,一些颇具胆识的地方官员也曾对驿站进行改革。雍正柄政之后,锐意整顿吏治,驿站问题也是其中一项重要内容。雍正元年十月谕令“地方督抚将所有驿站逐一彻底清查”,雍正四年再次下谕:“如有违例多索及背包过重、骚扰驿递者,令司驿各官即行申报上司题参,从重议处。”在这种政治形势下,泰安知州王一夔起而“申报上司题参”,也就不足为奇了。
有很多研究者都曾提出一个疑问:“雍正四、五年曹頫连续两次运送龙衣进京,上一次为什么没有获罪?”这个问题其实不难解开。江南三织造为皇帝的耳目,这在当时已是公开的秘密。这些人便是纵咨不法,地方官吏哪个敢管。这使是织造苛索繁费,“例行已久”,而未曾获罪的原因。但封建官僚中并非全然是顢顸无能之辈,也确实存在一些法不避贵、刚直不阿的“清官”(如曹寅所救之陈鹏年)。王一夔即是这一类人物,史载其为政“风裁峻整”,所至“吏民肃然,豪猾不敢犯”。雍正五年曹俯骚扰泰安事件发生时,正逢王一夔上任伊始(王氏知泰安州在雍正五年初),其并未被“钦差”气势所吓倒,而是毅然“详请于巡抚”,塞楞额又奏之入朝,遂使骚扰驿站案发。
王若先生《曹頫获罪原因浅析》一文主张“曹頫获罪纯属政治原因”,文中举出的一条“力证”是:“我们前引塞楞额的奏折:‘额外多索以及违例应付者,均于严例。’雍正对未处理‘违例应付者’没有提出异议,能说明他的态度是,赏罚分明’吗?这决不是一般的疏忽,只能说明他达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就不考虑其它了。”笔者认为,这条佐证,不能成立,今辩之如下:
骚扰驿站的罪责应由谁来负这个问题值得探讨,虽然曹頫供称“旧例”是‘地方官会同三处织造官员定议”,但这个“定议”实质上是织造官员倚仗钦差身份强迫地方官员签订的。《清世祖实录》卷五十四所载顺冶上谕中即言道:“差员役因需索不遂,驾言迟误,反卸罪州县者,尤为可恶。”可见差官欺压地方,历史上屡见不鲜,地方上惹他们不起,只得违心应命。塞楞额疏称:“在州县各官,则以为御用缎匹,惟恐少有迟误,勉照旧例应付,莫敢理论。”乃是据理辩解,并非曲意开脱。
王文认为:“(骚扰驿站)主要责任不应该由他(曹俯)负,而在于‘违例应付者’。”根据是:杭州织造笔帖式德文和苏州织造乌林人麻色在供词中说:“我二人俱新赴任所,去年初经陆运缎匹,以为例当应付,冒昧收受,听其预备。”王文据此谓:“就是说他贪:并不是自己向地方驿站搜刮,”而是‘听其预备’而已。”
我在这里要证明的是,德文等人所供,“冒昧收受,听其预备”云云,纯属为自己推卸罪责,歪曲事实的狡辩之词。事件真象如何?请看《泰安县志》的记载:“解运龙衣,所过地方籍端骚扰。”“解运御服,凡所经过,俱苦需索。”县志乃邑人记邑事,所叙之真实性无庸置疑。“籍端”者,乃寻找借口,寻隙滋事,以逼迫驿站多予夫马、银两,致使各驿“俱苦需索”。从这里也可以知道,织造官员为了多弄几个钱,还曾有过一番勒索敲诈的表演,绝非如王文所说仅仅“听其预备”而已矣。
“旧例”虽是“三处织造定议”,但本次骚扰驿站事件,是发生在曹俯解运三处织造进京期间,故而追究罪责,曹俯首当其冲。至于驿站,虽然“违例应付”,但这是被织造官员强行勒索的,且事发不久,“司驿”官员即依令“申报上司题参”。并无多少罪责可言。审理此案官员未处理驿站人员,正是依法行事,并不是什么偏袒和疏忽,更不是雍正“为了达到政治目的,就不考虑其它了。”总之,王若先生那种驿站故意违例应付,制造事端,害曹俯的推论,是不符合史实,也是不能令人信服的。
曹俯骚扰驿站并不存在政治上的原因,只是因循官场惯例,以上压下,借运送龙衣之际向驿站敲诈钱物,中饱私囊。这一点,曹俯本人都供认不讳:“我受皇恩,身为职官,不遵定例,多取驿马银两等物,就是我的死罪,有何辩处。”我认为魏鉴勋先生的观点颇有见地:曹頫之骚扰驿站,“只不过象所有的官吏一样,只要有机会,就多弄几个钱,如此而已。”
通过对泰安方志新史料的考证分析,从中大体可以窥见曹頫骚扰驿站案的真实情况。笔者认为:“骚扰驿站”是一场由州、省官员逐级揭报、题参而引发的经济案件,根本不存在什么“隐情”——既非雍正下达惩治曹頫的密旨,亦非王一夔承旨预谋,更非塞楞额制造伪案。因此,我十分赞同张书才、魏鉴勋诸先生的意见:曹俯获罪是经济原因,而非政治原因。
附:王一夔事略
王一夔是骚扰驿站案的重要当事人之一,今据山东方志等史料所载,对其人生平履历作一简介,供研究者参考。
王一夔,字虞音,顺天大兴人。附贡生。康熙五十五年知文登县,“设义塾,修申子祠墓。采访节孝,阐幽表微”。
雍正四年九月“因原任山东巡抚陈世倌题补泰安知州”。十二月吏部带馆引见,奉旨:“王一夔着赴新任”。
雍正五年到任,七年去职。
乾隆二年任济南知府。
乾隆五年调补泰安知府,“弊绝风□,有猾吏必察纠之,豪强无敢犯。泰安士习靡弱,一夔锐意作头,因青岩社旧址增修书院,延名师,进七邑(泰安府辖一州、六县)人士而督课之 。又详议公项银生息充束备膏火之费,自是文风日振”。
王一夔曾作《重修青岩书院记》,今此碑尚存岱庙大殿西侧。其碑文云:“……余以雍正丁未来牧兹土,见书院古柏萧森,苔藓盈砌,周览徘徊,有怀未展。迨乾隆庚申春,复擢守是邦,于是相加详度,……捐黄经始,鸠工庀材,不数月而正门、重门、讲堂、书室以及扈湢廪懈,莫不具备。……又以书院经费浩繁,请于大府,得县贮免解香税六百金,复益以闲款千金为之经营,以供修脯膏火之需,遂购经籍,延明师,集多士,而絃诵之声复闻于今日矣。”王氏热心教育之心可见之一斑。
乾隆九年调青州知府,寻迁湖南粮储道,王氏官至此职。
二、贾宝玉论“文死谏”语有出处
《红楼梦》第三十六回中贾宝玉有论“文死谏”语曰:“那文官……念两句书记在心里,若朝廷少有疵暇,他就胡谈乱劝,只顾他邀忠烈之名,浊气一涌,即时拼死,这难道也是不得已!还要知道,那朝廷是受命于天,他不圣不仁,那天地断不把这几万重任与他了。可知那些死的都是沽名,并不知大义。”
据红学家研究,贾宝玉论“文死谏”语与明代思想家李蛰的论调相似。但笔者近读书却发现,宝玉之言似与范仲淹论石介语有渊源关系。宋·朱熹之《五朝名臣言行录》卷七云:
欧阳修、余靖、蔡襄、王素为谏官,时谓之“四谏”。四人力引石介,执政欲从之。时范公(仲淹)为参知政事。独曰:“介刚正,天下所闻,然性亦好异,使为谏官,必以难行之事责人君以必行。少拂其意,则引裾折槛,叩头流血,无所不为。主上富春秋,无失德,朝廷政事亦有修举,安用如此谏官也!”诸公伏其言而罢。
按石介(1005~1045),字守道,世称徂徕先生,乃泰山之名贤。宋天圣进士,宝元间讲学泰山,后召为国子监直讲,在太学大力提倡古文,扫荡西昆之风,且“好议论都省时事,虽朝之权贵,皆誉眥之”,庆历间范仲淹等推行新政,介作《庆历圣德诗》颂之,触怒夏竦等顽固派。新政失败后,介被排挤出朝,庆历五年忧愤以终。其事具见《宋史》卷四三二《儒林传》及《宋元学案》卷二《泰山学案》。
石介以刚直著称,但后世对他看法也不尽一致,“张安道雅不喜石介,谓狂谲盗名,……目为奸邪”苏轼也对石氏有“迂阔矫诞之士也”的微词。但也有不少学者为石介鸣不平,黄震《黄氏日钞》卷五十谓,“先生奇士也……高风笃行,有益世教为多,惟其志存忧国,作为文章极陈古今,指切当世,自谓吾言不用,虽获祸,死不悔,致夏竦辈深恨之,几不免身后剖棺之祸,悲夫!此孔子所以拳拳于中行之世也。张安道直指先生为奸邪,过矣!”朱嘉也对石介极为推崇(见《朱子语类》卷一二九)。范仲淹和石介虽都支持新政,但对石介激烈作风十分不满,介《庆历诗》出,范尝拊股曰:“为此鬼怪辈坏之也。”
范仲淹之论石介与贾宝玉论“文死谏”,论调极为相似,范仲淹称石介是“以难行之事责人君以必行”,宝玉则说那些文官是“胡谈乱劝”;范仲淹“少拂其意,则引裾折槛,叩头流血,无所不为”,和宝玉说的“只顾邀忠义之名,浊气一涌,即时拼死”亦是同出一辙。而且范氏和宝玉在此都对“朝廷”采取了“肯定”的态度——“那朝廷是受命于天”(贾)、“主上富春秋,无失德”(范),如此相呼相应的论调,当是很值得研究者注意的。
据红学家研究:“《红楼梦》中的细节描写,每有所本。”那么,曹雪芹笔下的对“死谏”文臣的“刻画”,是否是借鉴了范仲淹评论石介之腔调呢?我们认为是存在这个可能性的。《红楼梦》第三十六回中有这么一段话:“宝钗笑道……‘但您们都念过书识字的,竟没看见朱夫子有一篇《不自弃文》不成?’”这说明曹雪芹,曾留意过朱嘉的著述。而范仲淹诸语正出在朱喜所编的《五朝名臣言行录》中。因此,曹雪芹很可能见过此文,并于有痕与无痕间化入他的《红楼》宏著中了。
三、“女儿茶”小考
《红楼梦》第六十三回:林之孝家的巡夜到怡红院,宝玉叫袭人倒茶来,袭人晴雯“沏了一杯女儿茶”,笑着道:“(宝玉)已吃过了,大娘也尝一碗。”
按小说中写到的“女儿茶”,乃是出产在泰山中,明代万历年间文学家李日华在《紫桃轩杂缀》中有所记载:“泰山无好茗,山中人摘青桐芽点饮,号女儿茶。”
李氏之说并非虚妄,这种“女儿茶”的记载还见诸于泰山古代典籍中。明万历十五年所刊《岱史》卷十二《物产志》记云:“茶,薄产岩谷间,山僧间有之,而城市皆无。山人采青桐芽曰女儿茶,泉崖趾茁波者曰女儿茶,皆清香异南茗。”此外,清代之《岱览》、《泰山志》等书上,也均有这方面的记载。
泰山西麓的扇子崖之阴,“旧多青桐,曰青桐涧”据传“女儿茶”便出产在这里。名曰“女儿”,或当是取自其鲜嫩娇好、清香可人之意。由于“女儿茶”有南方诸茶所没有的香型风格,所以在清代时已成为“钟鸣鼎食之家”中的高档饮料,《红楼梦》中把它同云南普洱茶并提,说明“女儿茶”在当时是颇有名气的。可惜的是这种泰山女儿茶的炮制方法今已失传,为日后育茶、制茶专家们留下了一个历史课题。
另外,在明代科学家徐光启编的《农政全书》上,也载录了一种“女儿茶”。其书卷五十四《荒政》引明周宪王《救荒本草》云:“女儿茶……生田野中……其叶味淡,微苦。救饥,采嫩叶煠熟水浸淘净,油盐调食;亦可蒸曝作茶,煮饮。”
那么,《红楼梦》中写到的“女儿茶”究竟属哪一个品种呢?按《农政全书》所载之“女儿茶”,虽可“煮饮”,但主要还是作为灾荒之年充饥的食物,而绝不是贾宝玉饮用的上品佳茗。近年《红楼梦》新校本之注中采用了“泰山女儿茶”之说,当是十分贴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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